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,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:
根据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市场主体申请,省知识产权局初审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通过,现对符合专用标志使用要求的14家新增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和19家依法变更专用标志使用信息市场主体名单(见附件)予以公布。
请上述市场主体按使用期限规范印制使用专用标志,主动履行专用标志印制报告义务。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能,强化行政指导,促进特色产业发展。